廣東:政府借“外腦”推進依法行政
購買法律顧問服務,力爭實現省、市、縣(區)、鄉鎮四級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全覆蓋
廣東:政府借“外腦”推進依法行政
本報訊 記者馮藝報道 廣東省近日提出,力爭到2016年實現省、市、縣(區)、鄉鎮四級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全覆蓋。今后,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專家學者、知名律師等“外腦”將成為廣東各級政府法律事務活動中的“常客”。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為落實全會精神,廣東省政府日前提出,將推動未設立政府法律顧問室的省、市、縣(區)政府,以政府法制機構為平臺,全面設立政府法律顧問室。同時,推動有條件的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聘請法律助理,專職處理政府法律事務。
據了解,廣東省政府于2009年9月成立了“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處”,省直部門由內設法規處(法制處)承擔涉法事務。同時,目前已有15個地級以上市成立了政府法律顧問室,121個縣(市、區)中有26個縣(市、區)成立了政府法律顧問室。全省已逐步建立省、市、縣(市、區)三級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機構。
早在《201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中,廣東省就已明確把“法律服務”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不少地方圍繞政府購買律師服務進行探索,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比如,中山市作為全國首個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試點城市,將律師協會這一社會組織力量納入進來,通過深化政府購買方式形成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整體合力。目前該市已有23個鎮區試水購買公共法律服務,覆蓋面達95.8%。深圳市福田區政府作為全國第一家率先以政府名義向律師事務所招標采購政府法律服務方式的機構,先后投入280萬元用于采購法律服務,讓律師在本區14個派出所、兩個交警大隊、5家醫院及區法院、區信訪局等單位提供法律服務,并設立23個人民調解室,配備法律專業畢業的人民調解員132名配合律師工作。
對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劉紅宇律師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提交的《關于打造公共法律服務隊伍,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提案》提出,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應轉變觀念,推廣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形式,并建議,政府應加大財政投入,從財政預算中撥出???,建立專門的公共法律服務基金,為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提供充分的財力保障。相關專家也表示,應完善政府采購律師服務的程序,為廣大律師提供一個公平、公正、規范的平臺。將采購律師服務納入到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加大政府集中采購律師法律服務的力度,不僅方便政府設立專項的財政預算以提供經費保障,而且有利于發揮政府示范帶動作用,在政府引領下形成全社會運用法律服務的氛圍。
根據廣東省政府2014年制訂的規章計劃,今年,廣東省政府將制定出臺《廣東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將近年來廣東省各地探索實踐該項工作的成熟做法上升為政府規章。目前,《廣東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草案)》已通過征求意見環節,預計近期將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草案提出,聘請政府法律顧問應當遵守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或者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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