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機構類】標書“失竊”代理機構被禁展業1年
本報訊 日前,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通報,要求各政府投資項目業主不得委托湖南中科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年內承擔該市市本級及區、縣(市)政府投資項目的相關業務。同時,不得接受長沙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順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湖南黃花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高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湖南南托建筑股份有限公司5家企業一年內參與該市市本級及區、縣(市)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
《關于長沙新河三角洲片區道路建設二期施工工程圍標串標案件參與企業有關情況的通報》(長政辦函[2010]204號)稱,2010年6月7日上午,在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三開標室舉行的“長沙新河三角洲片區道路建設二期施工工程”招標會現場,發生湖南北山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標文件失竊案。該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為湖南中科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經市紀委、市發改委、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芙蓉區公安分局等單位聯合調查確定,這是一起典型的投標企業圍標串標案件,長沙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順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湖南黃花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高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湖南南托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均參與了本次圍標串標活動。
通報認為,以上單位參與圍標串標的行為,在行業內產生了極壞的影響,侵害了其他參與者公平競爭的合法權益,給招標人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根據長沙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研究,作出上述處理情況通報。(來源:長沙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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