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對政采信息公開要求“加碼”
國辦對政采信息公開要求“加碼”
本報訊 繼去年首次提出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后,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再次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提出要求,重點強調了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及時性和完整性。
《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提出,要及時完整公開政府采購項目信息、采購文件、中標或成交結果、采購合同、投訴處理結果等。這項要求一方面強調了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及時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在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具體環節和內容上也與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接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確定了政府采購全過程信息公開的目標導向,針對政府采購信息、采購文件、采購結果、采購合同、投訴處理結果作出了五項具體規定,既對政府采購法的公開透明原則進行了細化,也與建立現代預算制度、實施全面規范的預算公開要求進行了銜接。國務院辦公廳今年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要求將進一步推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貫徹落實,促進政府采購透明度的提升。
據了解,《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提出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公開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采購過程、采購結果,細化公開中標成交結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結果全過程信息公開制度。這是自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來,國務院辦公廳首次提出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按此要求,各級政府部門積極落實政府采購全過程信息公開工作,政府采購的透明度不斷加強。(宗禾)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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