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欲查人先律己
云南:欲查人先律己
該省財政廳制定2015年度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十三條“軍規”
本報訊 近日,云南省財政廳制定出臺2015年度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期間檢查組及檢查人員的工作及紀律規則,以更好地開展此次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
工作及紀律規則共十三條。一是現場檢查必須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應出具《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5年度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等文件,并出示檢查人員的相關證件(或單位的介紹信)。二是不準使用被檢查代理機構的交通工具。三是不準使用被檢查代理機構的通訊工具等辦公設備辦理與檢查工作無關的事項。四是不準由被檢查代理機構支付或補貼住宿費、餐費、交通費等費用。五是不準在被檢查代理機構報銷任何因公因私費用。六是不準接受被檢查代理機構的任何紀念品、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七是不準參加被檢查代理機構安排的宴請、旅游、娛樂和聯歡等活動。八是不準索取、收受或者以借為名占用被檢查代理機構的財物。九是不準利用檢查職權或知曉的被檢查代理機構的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為自己和他人謀取利益。十是不準向被檢查代理機構提出任何與檢查工作無關的要求。十一是檢查人員屬于《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回避情形的,應當回避。十二是各級財政部門的檢查組和檢查人員,應當向被檢查代理機構公布檢查紀律和監督舉報電話(本級相關紀檢監察部門或本單位紀委等的電話),接受單位和社會的監督。十三是對于違反檢查紀律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報云南省財政廳。
據了解,3月,云南省財政廳按財政部的統一部署向全省各州、市、直管縣財政部門和被檢查的代理機構印發了開展2015年度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本次檢查按“全省聯動、統一標準、分級檢查、依法處理”的原則,由省財政廳牽頭組織,省、州(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共同參與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各州(市)財政部門應聯合縣(市、區)財政部門(含省直管縣、市)對《云南省2015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名單》中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開展監督檢查。
本次檢查主要針對代理機構在本地區代理的2014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如因工作需要,也可對項目的相關情況進行延伸檢查。每家檢查的項目原則上不少于5個,檢查項目的選擇應兼顧采購方式的多樣性。個別州(市)如果出現不足5個項目的情況,也可選取其他代理機構在當地代理的其他項目進行檢查。此次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代理協議、采購文件、信息發布、評審委員會組成、評審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及文件發售費、質疑處理、廢標情況、履約驗收、檔案管理等方面。
(程彪 韋李慧)
責任編輯:lilei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