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游客不文明記錄保存期將實行動態管理
【摘要】
旅游局:游客不文明記錄保存期將實行動態管理
新修改的《國家旅游局關于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14日正式公布。“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將視情節及影響程度實行動態管理。
新《國家旅游局關于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修改為“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實行動態管理。“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視游客不文明行為情節及影響程度確定,期限自信息核實之日起計算。
據了解,原《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游客不良記錄信用保留期限制度,規定視游客不文明行為情節的輕重,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為1至2年。全國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第一批罰單中,大鬧亞航、強行打開飛機應急艙門、攀爬紅軍雕塑照相三起不文明事件的四個當事人“上榜”。其中一名游客不良記錄保留期限達10年。(記者錢春弦)
責任編輯:lilei
本文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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