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不對板?采購人驗收不嚴需擔責
貨不對板?采購人驗收不嚴需擔責
廣西財政廳出臺《辦法》規范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行為,明確了采購各方在履約驗收工作中的職責、驗收結果公告要求以及其他投標人參與驗收的許可等
本報訊 今后,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如貨不對板卻仍通過驗收,采購人將因履約驗收把關不嚴而承擔相關責任。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日前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管理辦法》,全面規范采購各方對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行為。其中明確了采購人在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中的責任主體,并對驗收結果公告提出細化要求,還明確采購人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參與驗收。
《辦法》強調,采購人是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的責任主體。采購人要依照政府采購合同履行義務和組織好驗收工作,及時處理履約驗收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向財政部門反映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不履約的行為。采購人可以根據政府采購項目具體情況自行組織驗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開展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受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應當按照采購人委托事項履行驗收職責,但委托驗收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活動監督管理職責。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與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
“為了更好地督促采購人認真履行驗收職責。《辦法》特別對驗收結果公告和邀請本項目其他供應商參與驗收做出了明確規定。”廣西財政廳黨組成員、國庫支付局局長許麗萍介紹,在政府采購項目的驗收方面,《辦法》明確,采購人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參與驗收,參與驗收的投標人意見作為驗收書的參考資料一并存檔。同時,對于驗收結果公告,《辦法》要求,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將驗收結果(驗收書)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采購項目屬于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驗收結果(驗收書)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向社會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此外,《辦法》還對政府采購項目的履約、政府采購項目的驗收以及履約驗收的職責等做了詳細規定。其中,明確了政府采購履約驗收依據和相關要求,并對履約過程出現變更、追加、中止或者終止等情況的處理做出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了驗收程序和要求、驗收過程發生爭議解決、采購資金的結算等規定,還對采購人、驗收小組成員、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部門職責,采購當事人在政府采購項目履行驗收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廣西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開展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是保證政府采購質量的關鍵環節之一,直接關系到政府采購活動的成效。目前我區部分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中存在采購人未認真履職,對供應商不履約行為把關不嚴,供應商不按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嚴格履約,提供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與投標文件中的響應承諾不一致,以次充好、降低標準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侵害了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損害了政府采購的形象和信譽。此次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定,制定了《辦法》,旨在強化采購人職責,嚴格履約驗收,保證政府采購質量,規范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和履約行為,保護采購人和供應商的合法權益。(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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