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市場之手擰出價格“水分”——廣東惠州探索“最高限價”與“電子反拍”相結合的政采模式
用市場之手擰出價格“水分”
——廣東惠州探索“最高限價”與“電子反拍”相結合的政采模式
■ 本報記者 張靜遠
“實施最高限價以來,臺式計算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的成交價格比市場價低四到五個點。”廣東省惠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科科長黃輝美告訴記者。
這樣的成交價格在惠州政府采購中幾乎成了常態——該市通過給電子反拍設置“天花板價”,擠干了不良供應商串標造成的價格“水分”。
限價機制避免串標陷阱
所謂電子反拍,即在電子交易平臺上競價。作為協議供貨的一種形式,電子反拍在東南沿海一些省市非常流行。電子反拍和網上拍賣有兩點不同。第一,拍賣是賣東西,買家出價;而反拍是買東西,賣家出價。第二,拍賣是把價格往高了報,出價最高者成交;反拍則是低價中標。
設想這樣一種情形:在某胡蘿卜采購的反拍中,第一家出價為每根10000元,第二家出價9000元,第三家出價8000元。按照低價中標的原則,第三家成為中標供應商。這樣,市場價每根八毛錢的胡蘿卜就可能賣到8000元。這一場景看似不符合市場規律:供應商要中標,就得把價格往低了報,所以誰都不會把價格報高,只有一種情況例外——供應商提前串通好,一致報高價格。
為避免落入串標的陷阱,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監察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合印發《關于在市直單位實施政府采購最高限價價格監測認定機制的通知》,明確從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政府采購最高限價價格監測認定機制。為保證價格信息公開透明,該市還專門搭建了惠州市政府采購價格信息網,接受社會監督。采購單位編制年度集中采購計劃時,要根據采購價格網公布的產品最高限價進行資金申請,申請購買產品的單價不能高于該產品公布的最高限價。
信息平臺發揮多重功效
據了解,惠州市政府采購價格信息網有三個功能:價格采集、數據公布、價格委托。
首先是價格采集。供應商可登錄該平臺,在“價格指數上報”一欄上報產品價格。系統要求上報人填寫姓名、聯系電話等個人信息,保證信息真實、可追溯。
其次是數據公布。該網站公布的產品價格,涵蓋了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常用品目和品牌,包括電腦、打印機復印設備及耗材、掃描儀、辦公用紙等28個品目的9000個產品價格信息數據,具體產品的品牌及型號根據成交記錄和市場熱銷產品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最后是價格委托機制,這一機制僅針對網站以外的產品。即,如需采購該價格網外的產品,采購人須向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認證中心專項委托制定該產品的最高限價。通過平臺“網上專項委托”一欄,采購人向價格認證中心發出委托,由認證中心根據采集的產品價格測算出某采購產品的最高限價。此外,采購人還可提供某采購產品的價格鑒定基準日,以提升最高限價的精準度。
可以說,惠州市政府采購價格信息網絡平臺是政府采購最高限價的基礎支持,為“限價令”的順利推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依托市場調查,多渠道生成最高限價
一臺愛普生R2000打印機,其他兄弟城市的最新成交價格為6400元,代理商給惠州市的最低報價為6375元,而惠州市政府采購價格信息網上公布的最高限價僅為5350元,成交價為5180元。
這是7月3日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認證中心向記者提供的訂單價格詳情,比兄弟市成交價每臺節約1220元。
據該中心負責人介紹,最高限價的數據信息主要來源于三個渠道:一是通過廠家和代理商在惠州市政府采購價格信息網報送價格信息、網上詢價格等方式進行采集;二是組建由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和業內人士組成的采價隊伍,定期對產品的市場價格進行采集;三是動態收集該市政府采購成交記錄。價格認證中心根據產品價格信息進行篩選分析,計算出產品的市場平均價,作為政府采購最高限價,定期在采購價格網站發布和更新。
發改部門完成價格采集和測算后,這些成果怎樣在政府采購中發力?市財政局采購科負責人介紹,首先,采購單位在編制年度集中采購計劃時,要根據采購價格網公布的產品最高限價進行資金申請,申請購買產品的單價不能高于該產品公布的最高限價。其次,采購單位進行采購計劃申報時,先登錄價格網挑選產品,再登陸惠州市政府采購計劃管理系統,復制填寫所選產品的主要參數、最高限價等,作為財政部門審批采購計劃的依據。再次,采購申報計劃表通過審批、采購單位組織采購時,登錄廣東省電子政府采購平臺的電子反拍系統,復制填寫所選產品的主要參數、最高限價等,競標商依據該產品價格信息進行競價。最后,財政部門審核電子反拍的結果,成交產品不超過最高限價的,核撥采購資金;超過最高限價的,采購失效。
此外,惠州市還實行了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開放賬號給紀檢監察、財政、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審計等部門,由各部門進入后臺了解信息采集來源以及最高限價的計算方式,實時監督檢查,確保最高限價科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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