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九部門未按規定交回財政存量資金
財政部:九部門未按規定交回財政存量資金
財政部:未按規定交回財政存量資金 九部門被點名
財政部網站30日發布了《關于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情況的通報》。通報稱,今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國務院領導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積極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快資金統籌使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九家中央部門被點名通報。
財政部在通報中說,按照相關規定,中央財政應收回119個中央部門及單位財政存量資金131億元,統籌用于促投資穩增長的急需領域。地方各級政府應收回同級各部門及單位財政存量資金2438億元,統籌用于發展急需的重點領域和優先保障民生支出。
通報稱,今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有關規定積極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快資金統籌使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這一過程中,仍有一些中央部門和地方部門仍未按要求交回財政存量資金,直接影響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政策效果。
根據通報,截至2015年7月21日,中央部門未按規定交回財政存量資金的依次為: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16.54億元、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47億元、國資委2.46億元、科技部0.58億元、環境保護部0.16億元、國僑辦0.16億元、貿促會0.09億元、全國婦聯0.04億元、中央統戰部0.02億元。
通報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增強大局意識,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有關要求。
財政部表示,財政存量資金沒有明確交回期限的,應限期交回。逾期未交回的,除報經批準不再上交外,同級財政可通過調減當年或以后年度部門預算等方式扣回。財政存量資金已經交回的,同級財政要抓緊提出統籌使用方案,盡早形成實際支出,充分釋放積極財政政策的政策效果。 (記者 孫陽)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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