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機構資格到期“斷檔”應提早申報
本報記者 王珅
隨著6月1日的臨近,財政部將迎來自《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第61號令,以下簡稱“第61號令”)施行后首批申請政府采購甲級代理資格的代理機構。然而,部分地區(qū)的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卻因6月1日前代理機構資格到期“斷檔”的問題而犯了難。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部分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在實際工作中遇到難題,即部分資格到期的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已向財政部遞交資格申請材料,但還未獲批,因此,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不確定這些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是否還能被繼續(xù)抽取。而事實上,財政部在去年就對代理機構資格到期“斷檔”的問題進行了明確。
2010年12月1日,第61號令正式施行。按照要求,政府采購甲級和乙級代理機構均應按照新的規(guī)定申請代理資格。此后不久,為了做好新舊辦法的銜接工作、明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申請的要求,財政部出臺了《關于認真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財庫【2010】133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當年12月1日起,將定期集中對甲級代理機構進行資格審查認定,代理機構申報材料的遞交時間從此確定為每年6月1日、11月1日開始的5個工作日內?!锻ㄖ愤€提出,凡資格證書在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期間到期的甲級代理機構,財政部將隨時接受資格申請,并按第61號令進行資格審查認定。對乙級機構進行資格審查認定的時間,則由省級財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自行決定。因而,欲申請甲級代理資格的代理機構應提早準備申請材料,上報財政部并等待審批。
此外,有部分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表示,少數代理機構在其資質到期前抽取到政府采購項目,但其資質到期后仍有部分項目尚未完成。對這種情況,政采監(jiān)管部門不知是否應讓其繼續(xù)完成此項目。對此,業(yè)內專家表示,從法律層面來說,應制止這類行為。根據財政部第61號令,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需要延續(xù)代理資格有效期的,應當在資格證書載明的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進行資格審批的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如代理機構因未提前申請而造成項目期間資質到期的情況,則不應讓其繼續(xù)代理,并要求該代理機構賠償采購人相應的損失。
記者了解到,針對此類情況,目前已有部分省市的政采管理部門采取了有效的舉措。例如,福建省建立了代理機構數據庫,若代理機構資質到期便提前作出提醒,或將其清理出庫,以防抽取后給政府采購工作帶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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