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物資采購新規成效初現
本報訊記者袁瑞娟報道《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物資采購管理規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物資采購操作規則》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機關及直屬單位物資采購實施細則》,這是2011年開始實施的武警部隊物資采購新規定。記者日前從武警部隊后勤部軍需物資部獲悉,這套內容全面、系統配套、條文規范、便于操作的物資采購新規定通過前一時期的實踐檢驗,初步達到了管采分離、規范采購秩序的效果。
“此次物資采購法規修訂調整是武警部隊2003年物資采購改革以來,修改范圍最廣、增加內容最多、耗費時間最長的一次。”武警部隊后勤部軍需物資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為修訂新規,該部隊歷時2年,經歷了調研論證、組織起草、征求意見、集中研究4個階段的修訂,并經武警部隊首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最終出臺了包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物資采購管理規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物資采購操作規則》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機關及直屬單位物資采購實施細則》3個物資采購規定的一套物資采購的新規定,修訂后的內容更加全面、更便于操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有利于進一步規范采購秩序。
據記者了解,自2003年武警部隊實施采購制度改革以來,武警部隊陸續出臺了《物資采購暫行規定》、《物資采購招標管理暫行規定》等一些采購規定,初步建立了物資采購組織體系和規章制度,取得了明顯的軍事經濟效益。但是,由于這些規定頒發時間已久,在市場大環境不斷發展變化和武警部隊職能任務的不斷拓展的實際情況下,原物資采購規定已經無法滿足新時期后勤工作的需求,出臺新的采購規定已迫在眉睫。因此,本著“符合國家政策、符合軍隊規定、符合部隊實際,有利于提高效益、有利于確保質量、有利于防范經濟風險”的原則,部隊啟動了修訂工作,對原規定進行了整合、充實和刪改。
其中,《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物資采購管理規定》是武警部隊物資采購工作的基礎法規,也是這次修訂變化最大的規定。它是在《武警部隊物資采購暫行規定》的基礎上結合部隊實際進行了調整,內容由原來的12章58條調整為現在的16章153條。增加了評審專家庫管理、應急采購、信息公告、質疑與投訴、檔案管理5個方面的內容;調整充實了供應商庫管理辦法;調整了組織程序、職責分工,明確了監督人員組成和監督辦法;對評審專家入庫、供應商考察、標底制定、評委會組成等作了具體規定。從多方面加強了采購監督,使監督工作貫穿采購活動始終;同時增加了紀檢部門和審計部門的職責。
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新法規的實施,進一步規范了采購秩序,明確了各方責任,加強了監督制約,有效防止了規避集中采購、分段制約力度不夠等問題;同時,新規定對供應商管理、評審專家管理、采購監督等方面進行了明確,這將會進一步促進武警部隊物資采購市場資源建設,改善采購環境,有效防范經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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