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采規范化科學化程度顯著提高
本報訊記者夏祖軍報道“十一五”時期,我國政府采購法規體系逐步健全,采購行為日益規范,涵括范圍持續拓展,監管力度不斷強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規范化、科學化程度顯著提高。這是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全國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座談會上了解到的。
據悉,“十一五”時期,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實施范圍由單純的貨物類采購擴大到了工程類和服務類采購。全國政府采購規模從2005年的2900多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8000億元左右,“十一五”期間,累計節約資金約4000億元,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與此同時,建立了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節能環保政策清單發布和執行監管機制。2010年全國節能產品政府采購金額700多億元,約占同類所有產品政府采購總額的80%。同時,建立了進口產品政府采購審批制度,服務器、存儲設備等中低端網絡設備新購基本做到“零進口”。在此過程中,政府采購在促進節能、環保、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有力地促進了我國新興戰略產業的發展,加快了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了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初步實現了政府采購由單一管理目標向政策目標的轉變。
“十一五”時期,我國完成了對《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送審稿)》的修改完善工作。制定了代理機構資格認定、進口產品管理等方面的20多個配套規章制度,初步建立了以《政府采購法》為統領、以部門規章為依托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體系。同時,采購管理機構統一監督,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單位具體操作執行的采購管理體制初步建立,政府采購管理機構、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的工作職責分工日趨合理,“管采分離、機構分設、政事分開、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基本形成。政府采購管理機制日趨規范,公開招標作為主要采購方式的主導地位不斷鞏固,2010年全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采購規模約為6000億元,占全國采購總規模的75%左右。
此外,我國應對政府采購國際化能力逐步提高,分別組建了WTO《政府采購協議》(GPA)談判有關中央部門和各地區的工作組,積極開展GPA談判應對工作。同時還參與雙邊和自由貿易區框架下的GPA談判和磋商,為在合理規則下保護本國市場和民族產業發展作出了積極努力。
據介紹,財政部今年將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著力解決當前政府采購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完備、執行不嚴格等問題,促進政府采購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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