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預熱”采購代理資格申請工作
本報訊 記者 王曉清 報道 5月10日,河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對該省19家擬申請政府采購代理資格的代理機構工作人員260人進行了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并組織了相關業務考試。據該省財政廳有關人士介紹,此次培訓和考試,是對代理資格申請工作的“預熱”。
在本次培訓班上,該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公室主任曹建和向參學人員重申了代理機構增強法律意識、服務意識和管理意識的重要性。有關專家還深度解析了《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第61號令,并邀請有關招標公司負責人講解了政府采購文件編制過程中應注意問題。
據介紹,本次培訓是自61號令實施以來河北省舉辦的首期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業務培訓,因此,河北省財政廳專門選取了實際工作中的典型現象或問題,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所應具備的各項素質進行了剖析,強調申請或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要增強法律意識,即熟悉法律法規、依法辦事、勇于承擔法律責任;并要提高為采購人、供應商和監管做好服務的意識,同時應加強管理意識,即做好內部制度、業務和素質管理。
此次培訓嚴格遵照了財政部第61號令的相關要求進行的。記者在現場看到,整個培訓大廳座無虛席,每場培訓一結束,就有學員前去請教問題,或者請求復制課件。在課件休息時間,很多學員都在對照著本次培訓資料匯編勾畫重點,整理聽課筆記。“老師結合案例,系統地講解法律法規,這讓我們更易于理解相關問題,對以后我們在實際工中自我保護也非常有效;案例分析和實務培訓也淺顯易懂。”廊坊某公司經理宋雪飛告訴記者。
當天的培訓結束后,260名職員參加了河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辦組織的業務知識考試。整場考試組織嚴密,直至開考前30分鐘,工作人員才將密封著的考題帶至考場,并在開考前強調了嚴格的考試紀律。學員們嚴肅認真答題,整個考場秩序井然。據悉,按照財政部第61號令的相關規定,考試合格人數不足10人的公司,將被視為不具備申請乙級政府采購代理資格的條件。
另據介紹,河北省針對已取得資質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將于5月20日開展培訓活動,屆時法規和相關業務解析也將是培訓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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