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印發《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再清理規范一批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這些事項將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這批清理規范的事項,主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全部取消事項,清理規范后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評估、論證、鑒定、證明等材料,共94項;第二類是由原來的申請人委托中介機構提供相關材料,改為審批部門根據審批工作需要委托開展技術性服務,共53項;第三類是經清理規范后,改為既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相關材料,也可由申請人繼續委托中介機構編制,共45項。
目前,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集中清理規范工作基本完成,原來作為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已經取消70%。《決定》要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責任編輯:LI 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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