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將納入案件正卷備查
北京: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將納入案件正卷備查
記者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北京法院系統已出臺關于領導干部和法院干警非法干預司法制度相關規定的實施細則。今后,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將納入案件正卷備查,口頭意見將簽字確認。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2日出臺的《貫徹落實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相關規定的實施細則》和《貫徹落實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相關規定的實施細則》,對干預司法活動和過問案件的情形進行從嚴規定。
這些細則規定:今后,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的、非涉及國家秘密和審判秘密的相關書面材料一律附隨案件正卷歸檔備查。對法院領導干部和上級法院工作人員依照法定職責和工作程序履行正常監督職權提出的口頭意見,辦案人員要記錄在案,并交意見發表人簽字確認。意見發表人沒有簽字確認的,辦案人員應當在記錄上注明,并且不得將該意見作為指導辦案的依據。
細則同時明確,領導干部在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以聽取匯報、開協調會、發文件、打電話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的;要求人民法院立案、不予立案、拖延立案或人為控制立案等十五項行為,各法院在報送領導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時,將作為特別報告事項予以報送。
此外,針對法院內部人員干預案件的行為,細則規定,如出現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請托說情、打探案情、通風報信;邀請辦案人員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不依照正當程序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批轉、轉遞涉案材料;非因履行職責或者非經正當程序過問他人正在辦理的案件以及其他違反規定過問案件的行為,將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熊琳)
責任編輯:LI 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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