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四部門: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中新網3月30日電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消息,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通知》指出,及時做好醫療糾紛調處工作,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通知》提出,堅決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院良好秩序。嚴厲打擊傷害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各地公安機關要始終保持對涉醫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對各類傷醫、鬧醫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果斷處置,當場查證,嚴厲打擊。特別是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堅決果斷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拖延、降格處理。
依法懲處聚眾滋事等擾序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貫徹執行《刑法修正案(九)》,對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地公安機關要對在醫療機構聚眾滋事,嚴重影響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堅決果斷依法制止,對挑頭和主要人員要強制帶離現場,依法嚴肅查處,對其他聚集人員要加強教育,并對其個人身份信息進行登記掌握。
滋事擾序人員違法行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機關不得進行案件調解。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工作中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守住法律底線,堅決不得縱容以鬧取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通知》明確,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涉醫事件的早介入、早處理。發生傷醫、擾序等涉醫事件,醫療機構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要靠前指揮,采取果斷措施,保護醫務人員和事發現場,維護現場秩序,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相關工作。
對威脅、恐嚇、侮辱醫務人員的,要堅決依法制止,并迅速報警;對“醫鬧”等聚眾滋事的行為要采取果斷措施,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對故意傷害醫務人員的,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有效制止犯罪活動,依法控制犯罪嫌疑人,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同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及時介入醫療糾紛處理,通過耐心細致地疏導,引導當事人采取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糾紛,醫療機構應當積極配合、支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患方明確拒絕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或醫療機構要積極、主動協助患方通過合法途徑處理醫療糾紛。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通知》指出,全面提升醫療機構安全防范能力,加強安全防范系統建設,加強重點區域工作巡查,加強重點區域工作巡查。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門診、急診進行巡視,發現醫療投訴或患者不滿意的行為,應當及時處理,對于有過激行為的,應當及時引導到專門場所進行處理。
醫療機構要嚴格出入口的管理,切實加強診室、病房的人員管理,防止無關人員出入診療、住院區域。要重點加強急診、夜間值班科室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急診科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保安人員,在急診區域進行24小時安全巡查。
此外,醫療機構應當提高醫務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遇有酒后就診、有滋事或暴力傾向的非急重患者,應第一時間通知保衛部門,同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醫療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重點人員的梳理掌握,對多次到醫療機構無理糾纏或揚言報復醫務人員的患者及家屬群體,要列出清單,重點關注,向公安機關報告。
《通知》還要求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與質量安全管理,及時做好信息發布及信息溝通工作。大型醫院全面開展預約診療服務,通過現場預約、復診預約以及網絡、電話預約等形式,嚴格落實實名制預約掛號制度,加強號源、床位等醫療資源管理,維護公平就醫秩序。
責任編輯:LI 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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