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出“三個明確”限制采購人偏好
本報訊記者周黎潔報道江西省財政廳采取系列措施限制采購人在制定采購文件時設定傾向性條款和歧視性技術參數,以維護“三公”采購環境。
據江西省財政廳最新統計數據顯示,由采購文件中含有傾向性條款或歧視性技術參數引發的投訴占江西省2010年投訴量的70%以上,為此,該省財政廳對編制采購文件的3個關鍵環節提出明確要求,以規范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行為。
具體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在采購文件中不得將非國家規定的強制性資質要求(條件)或非強制性認證、業績或案例、企業和產品的排名、評比、稱號、某品牌特定產品的認證資質作為限制性條款;對于重大項目,要求代理機構聘請專家對技術參數進行審核。二是規定采購文件必須明確評標(審)辦法和評標(審)標準。采用綜合評分法時,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評分細則。三是要求嚴格落實國家節能環保等政策,對于符合加分條件的產品給予政策傾斜。
江西省財政廳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曹銀發向記者介紹說:“在制定采購文件中,有些采購人存在一些偏好,設定一些傾向性、資格條款和有歧視性、偏向性的技術參數。采購代理機構一方面缺乏專業人員,對采購人需求照搬照抄,另一方面又不敢‘得罪’采購人。江西省采取上述系列措施后,有效防止了采購需求量體裁衣的情況發生,防止了由采購文件設置的資格條款和技術參數引發的質疑投訴,同時要求代理機構也要擔負起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任務。”
據悉,上述措施是江西省針對政府采購代理工作中存在的種種問題而研究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規范的內容之一。此前,針對代理市場中存在的代理機構未能保持獨立的中介身份,與采購人一起制定歧視性條款;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業務能力差等問題,該省印發了《江西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行為規范》、《江西省政府采購程序規范》等規范性文件,并針對采購代理機構日常行為、內部控制、采購程序等方面的管理問題,印發了《江西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管理辦法》。目前,江西省正在形成從行業規范、流程規范到考核管理環環相扣的“鏈”式監管體系。
責任編輯: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