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同意《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發展規劃》
國務院同意《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發展規劃》
國函〔2016〕87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報送〈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發展規劃(修改稿)〉的請示》(發改規劃〔2016〕106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發展動能,以上海建設全球城市為引領,以共建全球科技創新集群為支撐,以共守生態安全為前提,以健全包容共享的體制機制為保障,構建網絡化、開放型、一體化發展格局,持續在制度創新、科技進步、產業升級、城鄉統籌、全方位開放、綠色發展等方面走在全國前列,聯手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世界級城市群,加快形成國際競爭新優勢,更好服務于“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對全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和引領作用。
三、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健全協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各項任務措施,著力打造改革新高地、爭當開放新尖兵、帶頭發展新經濟、構筑生態環境新支撐、創造聯動發展新模式。《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要統籌協調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發展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研究制定支持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發展的具體政策,在有關規劃編制、體制創新、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責任編輯:LI 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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