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
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
據新華社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深化律師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意見》指出,健全律師執業行為規范,完善進一步規范律師執業行為的規章和行業規范,制定律師會見在押人員和參與庭審應當遵守的規定及懲戒辦法。
《意見》強調,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務實進取,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健全律師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的高素質律師隊伍。
《意見》指出,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執業為民,堅持依法執業,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發展目標是:建設健全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律師執業保障有力,執業環境切實改善;律師執業違法違規懲戒制度健全完善,律師依法執業能力顯著增強;律師隊伍建設全面加強,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升;律師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職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保障機制
維護律師執業權利人身權利
關于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意見》提出,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制定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措施,健全完善偵查、起訴、審判各環節重視律師辯護代理意見的工作機制,落實聽取律師意見制度,完善律師收集證據制度;完善便利律師參與訴訟機制,有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建立律師參與訴訟專門通道,相關部門要完善律師接待服務設施,規范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網上信息系統和律師服務平臺;完善律師執業權利救濟機制,各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執業權利救濟機制,切實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和人身權利,必要時對律師采取保護措施;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將律師擔任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法律顧問、參與信訪接待和處理、參與調解等事項統籌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
管理制度
建律師不良執業信息披露制
《意見》指出,健全律師執業行為規范,完善進一步規范律師執業行為的規章和行業規范,制定律師會見在押人員和參與庭審應當遵守的規定及懲戒辦法,完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依法規范律師與司法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的接觸交往行為;嚴格執行執業懲戒制度,建立健全投訴受理、調查、聽證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的工作銜接,完善處罰種類,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實行律師不良執業信息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完善職業評價體系,健全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和律師年度考核制度,完善律師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形成優勝劣汰的激勵約束機制。
隊伍建設
鼓勵優秀律師進入黨政機關
關于加強律師隊伍建設,《意見》強調,要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始終堅持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要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完善律師職業道德規范,健全職業道德教育培訓機制,推進律師執業信息公開,建立全國律師信息查詢系統和中國律師誠信網,完善律師行為信用記錄制度;要建立健全律師人才培養選用機制,將律師作為專門人才納入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積極推薦優秀律師參政議政,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鼓勵優秀律師通過公開選拔、公務員錄用考試等途徑進入黨政機關。
責任編輯:LI 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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