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政采救濟機制已形成
處理工作上取得了不菲的成績,政府采購獨立的法律救濟機制已經形成。這是記者在日前召開的全國GPA談判應對工作及政府采購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據悉,“十一五”時期,全國累計受理政府采購投訴3262起,處理2033起。同時,為了營造公平的政府采購氛圍、規范各方政府采購當事人的行為,各地還積極探索建立違法違紀黑名單制度,并將其定期在政府采購信息公布指定媒體上進行公開曝光。5年間,財政部先后公開處罰了4名評審專家、14家供應商和1家代理機構,為政府采購法律救濟機制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據悉,除了政府采購救濟機制之外,過去的5年間我國各級政府采購監管工作在其他方面也得到較為全面的發展。各級財政部門密切加強與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協作配合,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全國政府采購管理機構與操作機構分離工作基本完成,“管采分離、機構分設、政事分開、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
此外,中央和地方也陸續開展了對集中采購機構的年度考核工作,有的省市還將考核工作延伸到社會代理機構。其中湖北、山東等地建立了持證上崗和職業考核制度,對代理機構從業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和綜合業務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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