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非買不可的理由講清楚
魏媛
對于進口產品采購申請,采購人最擔心的是因專家論證意見不合格而被退回。而從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角度來看,這個環節其實并非“高門檻”,“簡單地說,就是把你非買不可的理由講清楚就可以了。”一位省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負責人曾向筆者表示。
該負責人舉了一個例子。2010年4月,該省某采購人申報材料時被多次退回,出現的“硬傷”達5處之多:一是未附2010年正式批復預算,只附預算表而未附批復文件首頁。二是只有論證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3位專家的基本情況,而沒有參與進口產品申請論證的5名專家的基本情況。三是律師證復印件和參與論證的法律專家不符。四是項目背景填寫不充分。五是專家論證意見不充分,申請購買進口產品,只論證進口產品優勢,未論證國內產品為何不滿足、在哪些方面不滿足等。
“這個例子特別典型。我們當時特地把采購人找來進行了溝通。實際上這項工作并不像大家想像的那樣復雜,我一直和采購人強調一個觀念,把你非買不可的理由講清楚就可以了。”該負責人說。
問題是怎么才能把非買不可的理由講清楚呢?
隨著2011年全國財政預算正式批復的下達,新一年度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工作也步入了集中申報的階段。由于新項目即將啟動,也為了抓緊預算執行進度,采購人都希望采購進口產品的申請能夠順利通過審批。一些采購人主動找到監管部門,希望了解合格的進口產品采購申請的寫作方法。
對于這個問題,監管部門的建議非常一致:申請寫作靠的不是技巧,而是實質性內容,最需要采購人關注的是提高對明確采購需求和專家論證環節兩方面重要性的認識。
該不該買
該不該買,是每一位采購人在申請采購進口產品前需要反復自問的一個問題。也是專家論證意見中首先要明確的內容:在實際工作中是否真的需要采購國外產品?
這個問題的明確,與采購人是否真正理解政策初衷密切相關。這里有一個“先”和“后”的關系問題。
在2007年財政部印發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中對于采購人購買進口產品的規定是這樣表述的: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需由相關部門實行審核管理。
從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角度,是應“先”考慮購買本國產品,避免普遍存在的采購人購買偏好心理,防止進口產品的盲目采購,為本國產品的生產廠商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從采購人的實際需求角度,是在確屬國內尚無生產廠商或國內產品無法滿足項目要求的情況,“后”結合項目申報單位在科研、實驗等具體工作的相關需求申請采購進口產品。而且真正必要、合理的進口采購也會得到國家鼓勵,由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聯合下發《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的出臺就說明了這一點。
一些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理解和把握政策當中的“先”與“后”是采購人能夠合理申請購買進口產品的重要前提。因此,專家論證意見中應該在第一步首先明確:在實際工作中是否真的需要采購國外產品?
買什么
據了解,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日常審批工作當中,經常會遇到專家論證意見只提一句“國內產品在XXX等技術指標方面與進口產品存有較大差距”和“國外產品在XXX方面優于國內產品”,甚至通篇論證進口產品如何好。
面對政府采購“買什么”的問題,采購人會遇到“買進口的還是國產的、買什么標準什么配置的”等各種選擇,而采購人需要明白的是,只要能滿足工作需要即可,無論國外產品在配置等方面如何好于國內產品,關鍵點是要從實際工作需要出發。不能按照偏好的國外產品標準來比對國內產品,從而得出國內產品不滿足工作要求的結論。因此,專家論證意見在第二步應該詳細論證工作中需要怎樣的設備儀器,而國內產品怎么不能滿足、具體在哪些方面不能滿足等內容。專家要明確提出結論:建議購買進口或國內產品。
怎么論證
在準備申報材料的過程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環節就是組織專家論證進口產品采購的必要性。
財政部門審核上報材料,如采購人所采購項目的基本情況、進口產品的購買理由和供應商情況等重要信息主要是通過專家論證意見獲取的。某種意義上講,專家的意見會影響申請結果。
面對專家論證意見不充分、不明確的情況,監管部門有時還要再次聯系采購人了解情況,或向其他技術專家咨詢確認該產品是否真的國內沒有或國內產品不能滿足需求,大大降低了審批效率,也使專家論證失去意義。
多數監管部門的受訪者建議,一方面采購人應該向論證專家提供所采購項目的背景介紹,而且留有充足的時間讓專家進行調查論證。另一方面,參與論證的專家本身也應該增強自身責任感,認真詳實地對采購產品進行全面論證,把真實、科學的論證結果體現在申請材料中,為監管部門審批工作提供有效的專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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