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報: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
解放軍報: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
本報評論員
“法不阿貴,繩不撓曲。”軍事審判機關對郭伯雄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郭伯雄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剝奪上將軍銜。對這一案件的依法審理,充分體現(xiàn)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堅定決心,表明了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堅定不移懲治腐敗的堅強意志,對于震懾貪腐犯罪、提振軍心士氣、維護軍隊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黨有黨規(guī),國有國法。對黨員干部而言,遵守黨的紀律是本分,遵守國家法律是義務。黨紀面前沒有特殊黨員,國法面前沒有特殊公民。任何黨的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黨紀國法的特權(quán),都必須維護黨紀國法權(quán)威,都必須在黨紀國法范圍內(nèi)活動,都必須依照黨紀國法行使權(quán)力、履行職責。對郭伯雄案件的依法審理再次表明,不論什么人,不論職位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將受到嚴肅懲處。
強軍必先治軍,治軍務必反腐。歷史證明,風氣不正、貪腐盛行的軍隊,必定未戰(zhàn)先敗、不戰(zhàn)自敗;風清氣正、紀律嚴明的軍隊,才能攻無不克、戰(zhàn)無不勝。腐敗與我軍性質(zhì)宗旨格格不入,與我軍職能使命水火不容。軍隊是拿槍桿子的,是國家安全的堅強柱石。如果任由腐敗問題滋生蔓延,槍桿就會銹蝕,柱石就會坍塌,實質(zhì)就是自潰堤壩、自毀長城。軍隊在反腐上,沒有盲區(qū)禁區(qū),更沒有“特殊論”,必須標準更高、要求更嚴、力度更大。
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古田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以來,全軍強力推進正風肅紀,集中開展專題教育整頓,正本清源、撥亂反正,全線布局、縱深突破,力度之大、成效之好、社會反響之強烈,令人鼓舞。
不敢腐的震懾作用充分發(fā)揮,不能腐、不想腐的效應初步顯現(xiàn),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tài)勢正在形成。
“鋤一害而眾苗成,刑一惡而萬民悅。”郭伯雄等貪腐分子,無疑嚴重玷污了軍隊形象。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個別腐敗分子根本代表不了忠誠勇敢、無私奉獻的廣大官兵,人民軍隊始終是黨和人民信賴的隊伍。果斷查處并依法審理郭伯雄案件,是我們黨和軍隊有自信、有正氣、有力量的體現(xiàn),清除他們只會讓人民軍隊建設發(fā)展的步伐更加鏗鏘有力。全軍各級要以郭伯雄案件為反面教材開展警示教育,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作風上徹底肅清其惡劣影響,以“在弦上”的戰(zhàn)斗姿態(tài)、“在肩上”的責任擔當、“在路上”的韌勁毅力,把正風肅紀反腐向縱深推進,讓腐敗分子在軍中沒有任何藏身之地
。廣大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堅持不忘初心、繼續(xù)前進,緊密結(jié)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和改革強軍主題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理想信念,常補精神之“鈣”,堅守共產(chǎn)黨人的精神家園,虔誠而執(zhí)著、至信而深厚;牢固樹立正確的權(quán)力觀,嚴守黨的紀律和規(guī)矩,公正用權(quán)、依法用權(quán)、廉潔用權(quán),始終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云厚者,雨必猛;弓勁者,箭必遠。”只要我們堅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依法治軍從嚴治軍要求,嚴明紀律約束,嚴厲糾風治弊,嚴查腐敗案件,嚴格責任落實,就一定能夠推動軍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取得新的成效,切實為實現(xiàn)強軍目標、建設世界一流軍隊提供有力保證。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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