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十七不準”專管質檢收費
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收費十七不準”專管質檢收費
中工網訊 (記者蔣菡) 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印發<質檢收費十七不準>的通知》,就管住管好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行政機關不準將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交由其他單位收費;不準將應由行政部門承擔的相關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不準延期執行國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不準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或變相收費;不準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準、擴大征收范圍、改變執收單位、轉變收費性質、調整資金管理方式、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減征、免征、緩征;不準利用電子政務平臺搭車收費;不準利用行政檢查搭車收費或要求被檢查單位接受付費服務;不準違規要求企業提供各類年檢、鑒證報告;不準利用行政權力、行政職能和壟斷地位,以服務為名,以簽訂自愿服務協議等形式搭車收費、變相收費;不準通過設置不合理的市場監管和準入條件,拒絕引入有資質的專業服務機構,壟斷經營、指定服務、強制收費;不準在法檢過程中的同一環節、同一項目,存在2個以上單位重復取樣、檢驗報告一單多用、重復收費等情況;不準超越經營服務范圍收費、不準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等;不準對收費目錄清單和收費公示之外的項目收費;不準對未明碼標價的項目收費;不準有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等不正當的價格行為。
同時,通知要求質檢部門所屬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不準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入會并收取會費;不準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考核評比、表彰、出國考察、贊助、捐贈、訂購刊物等活動并收費。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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