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核安全監管獲國際原子能機構肯定
我國核安全監管獲國際原子能機構肯定
八個有核電的沿海省份將在本地處置中低放射性廢物
本報北京9月11日電 (記者孫秀艷)國際原子能機構對我國開展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綜合跟蹤評估活動8日結束。評估團對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給予積極評價。
受我國政府邀請,國際原子能機構和9個國家高級官員和專家對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總體狀況進行了系統評估。評估認為,中國國家領導人對核安全予以高度重視并做出了政治承諾。中國政府發布并實施了核安全規劃,核安全監管人力資源和財務經費大幅增加,能力建設得到加強。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參照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安全標準,進一步完善核安全法規體系,優化組織和管理系統,獨立有效地開展許可、審評、檢查和執法等監管活動。福島核事故后,核設施安全改進行動穩步實施,應對舉措及時有效。
2010年,國際原子能機構對我國開展了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綜合評估,提出了79項建議和希望。6年后的此次跟蹤評估是一次回頭看。評估團依據國際原子能機構頒布的核安全標準和相關文件,對79項建議和希望的響應和落實情況開展了同行評估。
評估團認為,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是一個有效、可靠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部門。79項建議和希望中的71項包括核安全監管信息溝通、技術能力建設方面已有良好實踐,提高了中國核安全水平。評估團還對推動核安全法立法、法規體系建設、放射性廢物和乏燃料管理國家政策制定、職業照射監管部門的協調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中肯的建議。
評估建議,我國應制定更長遠的放射性廢物和乏燃料管理國家政策。對此,環境保護部核安全總工程師劉華表示,我國將在原有五年、十年規劃基礎上,著眼更長遠的處置策略。目前擁有核電的8個沿海省份,將在本地解決中低放射性廢物的處置問題。國家將制定長期政策,對這些處置設施的選址、運行安全、長期監測、關閉后的安全問題統籌考慮。同時,我國計劃在五年內建成高放射性廢物處置地下實驗室。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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