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與國家信息安全緊密相聯
政府采購與國家信息安全緊密相聯
■ 張智慧
信息類產品具有知識密集性、繼承性、相互融合性和易復制性的特點。因為有以上幾個特點,所以信息類產品的政府采購需要考慮國家信息安全、生命周期內運行維護的總成本、信息系統的兼容性、用戶的使用習慣以及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這幾大因素。今天我們主要來講一下國家信息安全這一重要因素與政府采購之間的關系。
政府采購與國家信息安全的關系
首先,從國家法律角度講,政府采購天然承擔著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的責任。我國《政府采購法》第1條規定:“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制定本法。”
一般而言,“規范政府采購行為”著眼于公平競爭與公開透明原則,體現的是社會公平的價值目標;“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其著眼點在于節約采購資金和提高采購效率,體現是經濟效益的價值目標;“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則體現政府采購法的安全價值目標和發展價值目標。信息安全產品政府采購與其他貨物的政府采購不同,維護國家信息安全是信息產品政府采購的首要目標,促進民族產業發展是第二目標,實現經濟效益則是最后一級目標。
其次,從國際局勢角度來看,政府采購是保衛國家信息主權的重要戰略手段。通過政府采購,可以加強網絡防范,提高數據安全能夠切實有效地維護國家信息主權。
此外,從產業發展角度講,政府采購是促進國家信息產業自主可控的重要政策功能。國家大部分的核心網絡設備、CPU、操作系統、數據庫、存儲設備等嚴重依賴于國外進口,嚴重地制約著我們的信息產業的健康發展。通過政府采購信息產品,扶持國產自主可控廠商,一方面提高我國信息時代的話語權,另一方面可促進我國信息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政府采購如何維護國家信息安全
“棱鏡門”事件喚醒了中國的危機意識,2014年2月底,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并由習近平總書記擔任組長,充分體現了中央對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高度重視。2014年5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宣布將推出網絡安全審查制度,也旨在捍衛國家信息主權。那么,隨著國家對網絡與信息安全的越發重視,作為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購該如何定位呢?
首先是不缺位。一是要嚴格執行現有的關于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守好信息產品采購的安全關。二是積極主動發現、收集信息產品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向相應的使用部門和管理部門提出建議。三是做好采購數據統計工作,及時主動地反饋給產業管理部門,輔助做好宏觀經濟政策制定。四要主動分析政府采購信息產品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及時改正自身存在的不足,涉及到跨部門的規章制度時應及時反映,并提出建設性的建議。五是在各部門在政府采購信息產品的部分環節出現法律空檔的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站在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的高度,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或上報上級部門。
其次是不越位。政府采購是實現國家信息安全的一個重要環節,但并不是全部。它的主要的職責是維護好政府采購的公正公平、透明競爭等原則,而不能代替其他部門決策,嚴格按照李克強總理的所說的“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去依法采購。
再其次是不錯位。安全是與國家利益緊密相連的。根據國家利益的不斷變化,國家安全的內涵也隨之有所調整。因此,追求國家安全價值目標并非毫無限度。國家安全價值目標也并不意味著必須采購國產信息安全產品,“國家安全”決不能成為推行新貿易保護主義的借口,否則也會招致別國的貿易報復。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一味地強調“自主可控”,在一定程度上排除非國產信息產品,尤其是高端的信息產品,顯然不利于實現經濟有效性價值目標,同時也會嚴重地阻礙國家信息化的發展進程。通過政府采購制定采購國貨政策,可以促進本國民族產業的發展,提高國家的整體經濟實力,這是政府采購法體現的國家發展價值的一大目標。但理論上我們認為安全至上與采購“國貨”之間并沒有必然的聯系,強調扶持和促進民族產業發展并不意味著形成新的貿易保護主義和破壞正當競爭,重視經濟有效性也并不意味著我們放棄安全可控性。
最后,對信息安全要有一個理性的認識。信息安全永遠是不斷接近但卻無法完全達到的極限目標,微軟存在了19年的漏洞去年才剛剛修復,這說明了網絡世界里沒有絕對的安全,絕對的安全就是絕對的隔離。安全除了在技術上需要事先預防、監測過濾、日志審計等手段,在法律上也應有對危害信息安全、侵犯個人隱私等行為作出相應地懲罰規定,就像對待腐敗分子一樣,使之不能、不敢,然后達到不想的最高目標。
(作者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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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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