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采購鼎力“革新開放”
據有關媒體報道,目前,越南正在考慮以觀察員身份加入WTO《政府采購協議》(GPA)。這讓人們對越南政府采購有了更多的關注。事實上,實施“革新開放”政策20多年以來,越南的經濟體制改革展現出很強的活力。其中,作為經濟體制改革重要內容之一的政府采購制度,在近幾年里取得了顯著進步。
在法制建設上,2005年11月,越南頒布并實施了《政府采購法》。該法除了對采購程序的所遵循的公開透明原則做出了明文規定外,還對《政府采購公報》的成立提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要求,因為《政府采購公報》不但提供招投標信息,還提供參與有限投標程序競標人名單以及選擇性投標的標準。越南《政府采購法》將采購決策權下放給中央政府各部委、各機構以及地方政府各級機構。不但如此,該法還包括一系列對采購欺詐行為所采取的強制執行的懲戒規定。此外,還對上訴權利以及涉及采購決策爭端的處理與解決做出了特別的規定。越南政府采購工作同時受2006年9月新修訂的《招投標管理辦法》規制管理,該辦法為《政府采購法》的實施提供了具體而明確的指導意見。
在采購方式上,越南政府采購方式一般包括:單一來源采購、限制性招標、公開招標、指定投標或者特別采購。越南中央各部委與各機構對物品或者設備采購有不同的采購門檻值,但都要服從競爭性招標的規定。
在采購計劃安排上,一般而言,越南國家預算支出計劃的制定要在政府采購計劃制定與實施之前完成。根據2002年修訂后的越南《國家預算法》的規定,每年3月至4月,越南所有國家機關都要編制下一財年支出計劃,同時,將該計劃呈送給其上一級政府機構,然后再由該機構負責人將支出計劃呈送給最高級別政府機構(這些機構包括越南各部委、部級機關、省級人民議會以及中央直轄市)審議。到每年9月份時,上述政府機構將把收集到的各級國家機關下一財年支出計劃遞交財政部以及中央政府審議。而到每年11月份時,越南中央政府將把國家總支出計劃安排提交越南國會審議通過,每年12月31日,越南國會會通過審議后的下一財年國家預算支出計劃。雖然越南財政部主要負責分配政府采購的資金,但財政部內各司局或者其他單位也可以確定政府采購的支出額。
目前,越南每年政府采購規模約為350億-400億美元,約占政府開支的30%-35%。越南中央政府目前是越南商品和服務的主要購買方。如果再加上省級、市級以及國有企業的話,其政府采購規模增長的潛力將非常巨大。
越南計劃與投資部(MPI)表示,越南政府采購主要圍繞以下幾大關鍵行業展開,這些行業包括交通運輸、電信、能源、環保、民用航空、教育以及金融服務。同時,越南是發達國家實施的政府開發援助項目(ODA)的受援國。據越南計劃與投資部(MPI)提供的數據顯示,2006年至2010年4年的時間里,多邊與雙邊以政府開發援助項目(ODA)形式提供的捐款總額大概為110億至120億美元。其中,很多援助貸款指向了基礎設施建設。這些重要合同除了經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或者雙邊政府開發援助項目(ODA)審核裁定后,還要經過越南總理辦公室或者其他重要職能部門獲批后方可進行招投標。
成功贏得越南政府合同的關鍵因素是供應商同相關政府實體需進行緊密的溝通與聯系。同時,在采購項目計劃編制階段,供應商與政府部門就要建立默契與信任,形成良性的互動機制。
盡管越南政府采購近些年取得了一些進步,但政府采購工作目前仍存在透明度缺失以及效率低等問題。有關專家表示,加入GPA后,越南可利用WTO國民待遇和非歧視性原則,規避貿易壁壘,參與其他成員的政府采購項目,但這意味著其必須對現行政策作出調整,同時國內產業的發展也將接受國際市場的挑戰。(戴正宗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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