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地方政府將承擔地方政府債全部償還責任
國務院:地方政府將承擔地方政府債全部償還責任
原標題:國務院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
地方政府將承擔地方政府債券全部償還責任
財政部14日消息,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同時,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還印發了《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根據《預案》和《指南》,我國將建立地方性債務風險分級響應機制,實施債務高風險地區財政重整。《預案》還明確,地方政府依法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全部償還責任,中央實行不救助原則,升級政府對本地區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負總責,省以下地方各級政府按照屬地原則各負其責。
根據《預案》和《指南》,建立分級響應機制,按照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的性質、影響范圍和程度等情況,合理劃分Ⅰ-Ⅳ級風險事件級別,相應實行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市縣政府年度一般債務付息指出超過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的,或者專項債務付息支出超過當前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0%的,必須啟動財政重整計劃。
《預案》區分不同債務類型提出處置原則,實現債權人、債務人依法合理分擔債務風險。具體而言,地方政府債券由地方政府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債務人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的,必須在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內置換成政府債券,地方政府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債務人為企事業單位等的,經地方政府、債權人、企事業單位等債務人協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分類處理。對存量或有債務,依法不屬于政府債務,涉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出具無效擔保合同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依法承擔適當民事賠償責任;涉及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地方政府視情況實施救助,但保留對債務人的追償權。
值得關注的是,《預案》還對財政重整方案做出了明確。業內指出,財政重整是指高風險地區通過實施一系列增收、節支、資產處置等短期和中長期措施安排,使債務規模和償債能力相一致,恢復財政收支平衡狀態。實施債務高風險地區財政重整,是地方政府債務應急處置的重要內容,也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做法。
《預案》明確,省級政府應當將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納入政績考核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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