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十三五”期間進一步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相關政策制度
兩部門:“十三五”期間進一步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相關政策制度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郁瓊源)記者29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民政部日前印發《關于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十三五”時期,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相關政策制度進一步完善,購買服務范圍不斷擴大,形成一批運作規范、公信力強、服務優質的社會組織,公共服務提供質量和效率顯著提升。
意見提出要切實改善準入環境;加強分類指導和重點支持;完善采購環節管理;加強績效管理;推進社會組織能力建設;加強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信用信息記錄、使用和管理。在保障上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支持機制;強化監督管理。
意見明確,社會組織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應當符合有關資質要求,但不應對社會組織成立年限做硬性規定。對成立未滿三年,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按規定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年檢等方面無不良記錄的社會組織,應當允許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積極探索建立公共服務需求征集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發現新增公共服務需求、促進供需銜接方面的積極作用。
在采購環節管理方面,意見指出,實施購買服務的各級政府部門(購買主體)應充分考慮公共服務項目特點,優化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申報、預算編制、組織采購、項目監管、績效評價等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綜合考慮社會組織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質量標準和價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承接主體。研究適當提高服務項目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簡化政府購買服務采購方式變更的審核程序和申請材料要求,鼓勵購買主體根據服務項目需求特點選擇合理的采購方式。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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