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 認定貧困生不能讓學生當眾訴苦
教育部要求 認定貧困生不能讓學生當眾訴苦
本報北京1月22日電 (記者張爍)記者從教育部獲悉: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進一步完善認定辦法、改進認定方式。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在評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時,不能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助情況的內容,不能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隱私;宣傳學生勵志典型時,涉及受助學生的任何事項,都應征求學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隱性的方式,避免大張旗鼓地發放款式相同、規格統一的資助物品,把困難學生與非困難學生割裂、區分開。
《通知》還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財力狀況、物價水平、高校收費水平、學生家庭經濟能力等因素,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和資助檔次;分配資金和名額要統籌考慮不同專業、不同年級、學生經濟困難程度等因素。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四級資助認定工作機制,將班級輔導員(班主任)、院(系)資助工作負責人作為認定工作主要責任主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采用大數據分析、個別訪談等方式,深入、直觀地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堅決杜絕將“助學金”變成“獎學金”或用“助學金”代替“獎學金”的行為。同時要將資助項目、申請條件、評審過程、資助結果全部公開。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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