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依法采購有章可循
【全國典型經驗——走進河南】
本報記者趙輝
近年來,河南省初步建立了以《河南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第66號令)為中心、20多項規范性文件為配套的制度體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政府采購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河南省財政廳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要求,始終把加強制度建設作為政府采購工作的首要任務。在監督管理和規范操作執行環節上,先后制訂了《河南省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河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和操作規程》等多項制度。在全面梳理政府采購業務流程的基礎上,完善了10項業務流程圖,涵蓋計劃審核、方式變更、購買進口產品審批、投訴處理、專家抽取等政府采購各環節。同時,按照“規范高效、相互監督”的原則,對處內監督管理職責進行梳理,完善內部崗位職責體系,進行處內定崗定責,明確各個崗位人員的職責分工,完善了11項內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和工作規范。
據了解,從2010年8月1日起,河南省省直單位政府采購計劃申報、政府采購方式變更審批、合同備案、信息發布、專家抽取、協議供貨、代理機構管理等政府采購業務全部實現網上操作。電子化政府采購的推進成為河南省近年來的重要工作,該省以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為服務平臺,創新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模式,把監管和服務有效結合起來,推動了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增強了政府采購工作的公開透明程度。
為確保政府采購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有效監督,河南省近年來對政府采購監督機制進行探索和創新,不僅建立了政府采購監督員制度,目前也已基本上形成了財政部門綜合性監督管理、監察和審計部門專業監督相結合,分工協作、共同監督的政府采購監督體系。2005年和2008年該省先后2次聯合省監察、審計部門組織開展全省政府采購制度執行情況大檢查。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同時被納入河南省財政“大監督”的格局,先后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項檢查、縣級政府采購制度執行專項檢查等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河南省通過完善“三項制度”,建立了法律支撐、專家把關的投訴處理機制。在處理投訴的實踐過程中,河南省建立了“受理與處理相分離”制度、主辦人制度和專家咨詢評審制度。該制度主要內容是,案件由綜合組統一受理,經審核登記后交由相關業務組進行處理,綜合組隨時跟蹤投訴處理進展情況,投訴處理結束后案卷由綜合組統一管理,形成相互督促的機制;主辦人制度即按照“誰主管、誰主辦”的原則,建立投訴案件主辦人制度,由主管副處長主辦,協調供應商投訴的調查和處理;專家咨詢制度,即聘請法律專家和技術專家,組建投訴處理咨詢專家組,對投訴所涉及的技術指標、法律問題、處罰標準等進行技術和法律論證。
“通過這3項制度,供應商投訴、舉報和情況反映等事項基本上得到妥善解決,維護了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河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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