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嚴禁采購淘汰用能產品
本報訊記者袁瑞娟報道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采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嚴禁采購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這是日前開始施行的《甘肅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規定的。
《辦法》規定,公共機構新建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筑節能設計、施工等方面的規定和標準,優先采用節能效果顯著的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采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
根據《辦法》,公共機構未執行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未按照國家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采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或者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等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并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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