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改辦:縣鄉公車改革應因“需”制宜
車改辦:縣鄉公車改革應因“需”制宜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3月20日,中央公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續鞏固公車改革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地方提高縣鄉公務交通補貼統籌比例、鼓勵按崗位核定補貼標準,根據實際需求制定靈活的補貼方案。
中央車改辦曾公布公車改革成果,截止去年11月,29個省份省直機關車改已全部完成,18個省份已完成地市級車改,其中10個省份基本完成了縣鄉級車改。目前,地方車改的工作重點已轉入完善制度體系、鞏固車改成果的深化階段。
在公車改革持續推進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不少問題,如基層用車需求大,一刀切的補貼方式不能滿足縣鄉工作人員需求,導致“沒公車不愿下鄉”。
為此,《通知》要求,保留車輛的使用辦法應以保障工作需要,有利于工作開展為原則,切實提高保留車輛使用效率,避免車輛閑置浪費。相關政策在《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修訂出臺后,應及時調整和完善。在平臺化、信息化、標識化工作到位的前提下,可以適度擴大機要應急等相關車輛的使用范圍,切實做到公車公用規范合理用車,特別是保障好重要公務、下基層調研、跨區域出差和突發情況下公務出行用車需要。
保留的執法執勤車輛必須嚴格用于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配備要向基層傾斜,不得搞“層層截留”,不得影響一線執法執勤工作。除人員編制增加允許適度增加配備外,其他確需增配車輛的,按照“留車扣錢”的原則嚴格執行。
目前,省級公車改革方案基本上都是按級別來劃分補貼的,如吉林省省直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劃分為7個檔次,從科員及以下其他人員(機關工勤編制人員)每人每月500元,到正廳局級每人每月1690元不等。但縣鄉情況更為復雜,不適用按級別劃分補貼的方式。為此,《通知》鼓勵地方探索采取多種方式保障基層工作人員公務出行。一是支持地方提高縣鄉公務交通補貼統籌比例。縣鄉在黨政機關車改核定的公務交通補貼總額內,提高統籌比例,集中部分重點保障好出行任務重的崗位和人員,地方車改補貼統籌比例不設上限。二是鼓勵按崗位核定補貼標準。允許縣鄉在黨政機關車改核定的交通補貼總額內,按照實際承擔工作崗位來核定縣鄉基層工作人員補貼標準。三是鼓勵向基層傾斜配備車輛。在保證節支率的前提下,全省統籌從現有保留車輛中向基層縣鄉調劑配備使用,納入平臺管理;通過引入新能源車輛分時租賃等辦法保障基層縣鄉公務出行。四是允許縣鄉保障范圍之外的、公共交通不便地區的公務出行,在制定管理辦法、嚴格審批程序和限定費用標準、信息公開透明的條件下,采取按距離遠近包干交通費的辦法。交通費應按次發放,不應采取定期定額的形式脫離工作實際需要變相發放給個人,切實保證基層工作人員出行需要。
針對車補保障范圍之外的緊急公務、公共交通極不便利等情況下的公務出行情況,《通知》也給出指導原則,允許采取按距離遠近按次包干交通費的辦法予以保障和解決。要求各省(區、市)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辦法,細化落實措施,有序銜接公務交通補貼、差旅費等相關政策,指導市、縣兩級同步制定相關辦法。
此外,《通知》還強調,應從實際出發及時解決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各地應及時了解車改后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解決好其他相關問題。如,掛職、選派、異地任職干部回家探親交通等問題,鼓勵各地在不違背相關干部管理政策和財務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多方式探索。已出臺辦法的地區,可根據執行過程中反映出來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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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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