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費率降低
失業保險費率降低
預計為企業“減負”約二百三十四億元
中工網訊 (記者 羅娟)3月22日,全國失業保險工作座談會期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司負責人表示,全國共有22個省份符合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基本條件,如果全部實現降費率,預計將再為企業降低成本約234億元。
這位負責人同時明確,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絕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絕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據了解,這是國務院第三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該負責人表示,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經過科學測算、充分論證。據測算,將失業保險總費率降至1%后,一些統籌地區將會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但可以動用歷年滾存結余和省級調劑金解決,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時足額發放。
國務院還要求,當前總費率為1.5%的省份,要在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穩崗補貼政策順利實施的前提下,將總費率再降低0.5個百分點,具體方案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基金結余情況確定,不搞“一刀切”,有利于基金運行平穩。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已有10個省份將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沒有出現失業保險待遇標準降低、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情況。
《通知》規定,此次降費政策執行到2018年4月30日。這與2016年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期限保持一致。人社部負責人說,這是統籌考慮了降低企業成本、服務于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和失業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特別是未來需要應對的失業風險,因此是階段性的,期限不宜過長。
針對其他社會保險費率為何沒有降低的疑問,上述負責人解釋說,失業保險兩次降低費率后,雖然征繳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運行總體較為平穩,截至2016年底,累計結余5235億元,具備一定的降費條件,可以考慮再次降低費率。但隨著人口老齡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影響,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壓力日益加劇,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同時,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已降至較低水平。
記者還了解到,人社部門將加強對全國失業保險基金運行監測和評估。確保基金平穩運行,既減低企業成本,又確保失業保險待遇發放。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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