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頒布管理規定要求不得擅自停止運營
交通運輸部頒布管理規定要求不得擅自停止運營
本報北京3月29日電 (記者劉志強)近日,交通運輸部頒布了《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是為社會公眾提供的最基本出行方式之一。截至2016年年底,全國共有城市公共汽電車60余萬臺,運營企業近4000戶,從業人員130余萬人,年完成客運量700多億人次,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社會公眾日常出行提供基礎運輸服務保障。
《規定》明確了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的適用范圍、發展定位、基本原則和發展方向等。《規定》明確“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公益屬性”。按照部門職責范圍,《規定》將重點放在城市公共汽電車線網規劃、運營管理、服務規范、運營安全監管等方面。《規定》還就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發展,提出了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的原則,同時鼓勵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鼓勵推廣新技術、新能源、新裝備等。
確立了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實施特許經營的相關規范。一是明確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行特許經營,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授予線路運營權,并簽訂線路特許經營協議。二是考慮到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服務的相對穩定性、公平競爭性,明確線路運營權實行期限制,且同一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權實行統一的期限。三是線路運營權期限屆滿后,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重新選擇運營企業。此外,《規定》還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票制票價、運營成本核算和運營補償補貼等內容作出了相應要求。
建立了運營服務監管體系。基于城市公共汽電車的公益屬性,為保障運營服務的連續性,《規定》明確要求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協議要求提供連續服務,不得擅自停止運營。對于運營企業確需暫停或終止運營的,分類進行處理。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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