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給政府分散采購立規矩
【八方要聞】
銀川市:給政府分散采購立規矩
本報訊 為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規范銀川市本級各采購單位開展政府分散采購活動,銀川市財政局近日發布《關于規范銀川市政府分散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從建立政府分散采購管理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規范政府分散采購的方式、操作流程、明確政府分散采購項目結算資金的認定方法、規范政府分散采購信息管理以及對政府分散采購業務的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了規范,分散采購市場有望得到進一步的規范和管理。
《通知》明確指出,政府分散采購是指采購單位按照《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采購工作有關事項改革的通知》規定,實施貨物、服務類單項或批量采購最低限額50萬元(不含50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和工程類最低限額200萬元(不含200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以及經有關程序批準,超過采購限額標準采取分散采購方式實施的采購項目。
為了讓采購人明確了解在分散采購當中,哪些可以自行組織采購,哪些需要委托代理機構采購,《通知》規定,分散采購項目涉及采購進口產品的,采購人應當在向財政部門申報進口產品審批手續。采購單位自行組織采購的,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編制采購文件和依法組織采購的能力,有與采購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采購和管理人員;采購人員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組織政府采購項目招標的能力。采購單位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的,采購單位應當在銀川市財政局備案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名單中進行選擇,并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代理采購的范圍、權限和期限等具體事項,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委托代理協議未明確的事項,由采購單位自行組織實施,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銀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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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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