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上調省級政采限額標準
青海上調省級政采限額標準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青海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通知,對2017—2018年度省級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作出調整,采購限額標準自20萬元上調至30萬元,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自100萬元上調至200萬元。
根據通知,青海省級采購限額標準調整為:貨物、工程和服務類項目,單項或者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30萬元。省級貨物、服務類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調整為:單項或者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200萬元。省級自行采購數額標準調整為: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年度單項或者批量預算金額不足2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等規定除外)、不足30萬元的工程項目,采購人可自行采購。采購預算金額在自行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采購人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自行采購。
據了解,2016年6月公布的《青海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已將省級貨物、服務類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之前的8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同時還規定,省級采購限額標準為貨物、工程和服務類項目,單項或者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20萬元。省級自行采購數額標準為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年度單項或者批量預算金額不足1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等規定除外)、不足20萬元的工程項目,采購人可自行采購。而此次青海省財政廳再次上調省級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旨在貫徹落實簡政放權要求,發揮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周期短、效率高的優勢,提升采購執行效率。
青海省財政廳還要求,各市、州財政局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將調整后的本級和所轄區(縣)級的采購限額標準,一并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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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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