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明確集采機構權力內控要求
進一步規范集中采購機構權力運行
山東明確集采機構權力內控要求
本報訊 山東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加強集中采購機構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集中采購機構權力運行,強化內部流程控制,促進政府采購提質增效。
指導意見》明確了加強集中采購機構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等總體要求,以及涉及的重點任務、主要措施和保障措施。《指導意見》就集中采購機構落實主體責任進行了針對性指導,其中提出,集中采購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做好流程控制,圍繞委托代理、編制采購文件、擬訂合同文本、執行采購程序、答復詢問質疑等政府采購活動的重點內容和關鍵環節加強管理。集中采購機構應當牢固樹立服務觀念,積極創新服務模式,細化服務措施,以規范采購行為、精簡采購環節、提高采購效率為出發點,在制度設計、市場規范、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實現全面提升,不斷推進政府采購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讓采購過程更加公開透明,為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提供優質、便捷、高效服務。在采購過程中,集中采購機構應從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始終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依法組織政府采購活動,不出具評審意見,不左右采購結果。對采購文件制定、專家評審、合同驗收、質疑處理等環節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糾正或者提出處理建議,保證政府采購“三公一誠”原則的落實。
《指導意見》還從明晰事權,依法履職盡責;合理設崗,強化內控管理;分級授權,推動科學決策;優化流程,實現重點管控4方面列明了集中采購機構強化內控管理的具體舉措。其中強調,明確委托代理權利義務。需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在采購計劃下達后5個工作日內與采購人依法簽訂政府采購委托代理協議,明確代理采購的范圍、權限和期限等具體事項。界定崗位職責。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按照專業化操作和流程可控的要求,將采購執行過程中的計劃安排、專家抽取、采購組織、信息發布、質疑處理、資金收退、合同驗收等職能分解明確到不同崗位。不相容崗位分離。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建立崗位間的制衡機制,各崗位之間既相互制約又相互配合,任何人或者崗位都不能獨立操控采購項目,確保權力分配合理、職責定位科學、組織實施嚴密、程序運轉高效。加強關鍵環節控制。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流程規定,明確政府采購重點環節的控制措施。在需求論證環節,加強采購需求的研究管理,避免技術參數出現歧義或者帶有傾向性和排他性指標。在采購文件編制環節,建立完善審核制度,對采購文件的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嚴格把關。在開評標環節,完善系列管理規范,包括開標流程、各崗位職責、現場保密及保安措施、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管理及考核評價制度、評標過程的相互監督措施、評標結果的匯總及評審報告撰寫要求等。
(魯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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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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