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2016年代理機構檢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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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2016年代理機構檢查結果
本報訊 北京市財政局近日發布信息公告,公布2016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檢查結果,對13家代理機構做出責令整改的處理,對2家代理機構進行行政處罰。
信息公告稱,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規范社會代理機構執業行為,根據財政部《關于2016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6]76號)“縱向聯動、統一標準、分級檢查、依法處理”的原則,2016年6月至10月,北京市開展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依據檢查結果,北京市財政局對13家代理機構存在的58個問題做出責令整改的處理,對2家代理機構的5個問題進行了行政處罰。被責令整改的代理機構主要存在《招標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購節能環保產品的相關規定,《招標文件》對投標人存在不合理限制,《招標文件》評分方法不符合相關規定等問題。被行政處罰的代理機構主要存在招標文件中沒有載明對小微企業(含監獄企業)給予6%-10%的價格扣除等問題。
(京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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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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