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顏紹元:古代政府采購軼事
白居易所作的《賣炭翁》曾提到:“一車炭重千余斤,宮使驅將惜不得。半匹紅紗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值。”這段話便是指向了宮廷采購的行為,而這種以物易物的方式則被稱為折科。在宋代,綢絹、金銀、茶葉、食鹽、香料、藥物、進口象牙等,都充當過政府購買的償付手段。
除了折科,鈔引、賜爵授官也充當了古代政府采購的支付手段。所謂鈔引,就是提取和運銷各種國家壟斷商品的憑證,有鹽引、茶引、藥引、礬引、香料引等種種名目,商人從農民手里買來糧食草料等軍需物資,再運輸到有軍隊駐扎的地方賣給政府,政府就用這些鈔引折合糧草售價付給商人。因此,這些鈔引上還有面值、效能、流通區域、支取類別等區分。商人可以憑這些鈔引提取實物出售,也可以轉手套現。而賜爵授官,就是用爵位、官銜等標示社會等級的“身份”作政府采購的按值償付。西漢時匈奴屢侵北方,國家征調眾多軍人戍邊,但當地所產糧草遠遠滿足不了邊防部隊的需要,于是廣泛動員民眾向邊防軍輸送糧草,政府不給錢,但根據交售糧草數量多少授給標示社會等級的爵號。當時的爵位共有20級,向邊地納粟最高可獲得僅次于列侯、關內侯的“大庶長”,就是第18級爵位。這種“付款”方式在以后的朝代經常被使用。
除了這些明文規定的支付方式外,還有一些官府中人恃威挾勢,以采購為名,行掠奪之實,這種行為在所謂“宮市”即宮廷小宗物品買辦中尤為突出。王莽時,中黃門王業以長安市場負責人的身份兼管宮廷買辦,領導在市場里買東西,會是什么樣的交易?史書記載叫“賤取于民,民甚患之”,但王業卻以能替內府省錢,被評功賜爵。
唐代宮廷買辦,先是歸有關機構代辦,隨時給價,后來直接由宦官出來采買,開始多方克扣,再往后干脆出動幾百人分赴南市、北市兩大超級市場和其他商業街區巡視別人所賣之物,看中什么東西,就以“宮市”為名拿走,隨便給點就算付值了,白居易的《賣炭翁》便是宮市的一個鏡頭。
北宋的宮市則以拖欠貨款為特色,《東軒筆錄》記:東京巿政府設有一個叫雜買務的機構,專門替宮廷采辦物品,但是大內在東門也設了一個雜買務,直接發條子給行鋪買東西供應禁中,行鋪遵命供貨之后,往往經年拿不到貨款,甚至有拖欠至千萬錢的。有人說內府財務是隨時付值的,多被經辦的宦官故意拖延滯留,藉此向討賬行鋪敲詐勒索。這個惡弊,直到蔡襄任東京市長時才徹底鏟除。
明朝創始人朱元璋來自社會底層,知道宮市的危害,故在洪武元年正月初八,即建國之初就鄭重頒諭:“今后但系光祿寺買辦一應供用物件,比與民間交易價錢每多10文。且如肉果之類,及諸項物件,民人交易100文1斤,光祿寺買辦須要110文。”這個宮廷給值必須高于市價10文的“祖宗之法”最終在朱元璋身后的某一個時候被扔進茅廁,成化4年7月,兵科左給事中陳鉞等奏:“近光祿寺遣人于街坊市物,不復計直,概以勢取,雖稱赴官領鈔,未必皆得;縱有得者,鈔皆破爛而不可用。負販者不幸遇之,輒號呼痛哭,如劫掠然。”摘自《人民論壇》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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