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起草意見:鼓勵共享單車免押金
交通部起草意見:鼓勵共享單車免押金
近年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在我國快速發展。然而,共享單車也出現了亂停亂放、車輛運營維護不到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用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風險等一系列問題。
為鼓勵和規范共享單車發展,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于5月22日對外發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首先對共享單車確定了發展定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各地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結合城市特點做好慢行交通規劃,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根據《意見》,未來各地要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為共享單車打造更好的出行環境。
而為了規范共享單車發展,《意見》從引導有序投放、推進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和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方面,投放要合理有序。各城市要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
雖然共享單車在一二線城市異常火爆,但在三四線城市可能未必有足夠大的需求,因此,意見稿特別強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俊慧表示。
另一方面,停放要“有疏有禁”。李俊慧認為,單車亂停放的問題是停車區域設置不足、單車企業維護不力和用戶隨意停放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對此,《意見》提出,對城市重要商業區域、公共交通站點、交通樞紐、居住區、旅游景區周邊等場所,應當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
同時,企業也要落實車輛停放管理責任,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采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范用戶停車行為。
對于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意見》還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促其改進服務、提升水平、確保安全。這些要求主要包括:企業要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確保車輛安全和方便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實行實名制注冊、使用,運營企業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規范對用戶在騎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創新保險機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障用戶和其他人員人身安全等。
“共享單車的押金模式歷來備受關注。”李俊慧算了一筆賬,按照押金標準為99元—299元不等估算,1000多萬共享單車用戶將形成10億—30億元規模的“押金資金池”,“如果企業挪用押金,可能會給押金安全造成巨大風險。”對此,《意見》提出,鼓勵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金的,應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在加強信用管理方面,《意見》提出,要加快信用記錄建設,建立企業和用戶信用基礎數據庫,定期推送給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鼓勵企業組成信用信息共享聯盟,對用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摩拜單車對記者表示,他們已建成用戶信用管理體系,通過“信用分”系統規范用戶行為,也加入了國家發改委主導的共享單車領域信用共享平臺。
(劉志強)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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