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以案釋法不得違規披露個人隱私等信息
最高檢:以案釋法不得違規披露個人隱私等信息
中新網6月28日電 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稱,檢察官以案釋法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違反規定披露個人隱私以及涉案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和依法應當封存的犯罪記錄等不應公開的信息。
今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修訂后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實行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的規定》,并介紹近年來檢察機關開展檢察官以案釋法工作的情況,同時發布相關典型案例和回答記者提問。
缐杰稱,《規定》內容包括第一章總則,總則同時將以案釋法類型區分為“檢察官辦案釋法和向社會公眾以案釋法”,明確以案釋法應當遵循四項原則:
一是合法規范原則。檢察官以案釋法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進行,做到事實準確,說理清晰,程序規范。
二是及時有效原則。檢察官以案釋法應當把握時機,講求方法。
三是協同配合原則。檢察官以案釋法應當堅持辦案部門與新聞宣傳部門、檢察環節與其他法治工作環節的協同配合,形成普法合力。
四是保守秘密原則。檢察官以案釋法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違反規定披露個人隱私以及涉案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和依法應當封存的犯罪記錄等不應公開的信息。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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