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通報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及其教訓
【要聞關注】
國辦通報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及其教訓
本報訊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及其教訓的通報》。通報強調,要舉一反三,全面加強質量安全工作,完善招投標和設備材料采購制度,加快改變以價格為決定因素的招標和采購管理模式。
經調查核實,2014年8月至2016年底,陜西省西安市地鐵3號線工程采購使用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凱公司)生產的不合格線纜,用于照明、空調等電路,埋下安全隱患,造成惡劣影響。這是一起嚴重的企業制售偽劣產品違法案件,是有關單位和人員與奧凱公司內外勾結,在地鐵工程建設中采購和使用偽劣產品的違法案件,也是相關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疏于監管、履職不力,部分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廉潔紀律、失職瀆職的違法違紀案件。
案件暴露了生產環節惡意制假售假、采購環節內外串通、使用環節把關形同虛設、行政監管履職不力等問題,導致“問題電纜”被大量采購使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政府公信力。其中,針對采購環節問題,通報稱,在工程線纜采購招投標中,奧凱公司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人員送禮行賄。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以及施工單位的個別領導干部違規“打招呼”,為“問題電纜”中標提供方便。線纜采購沒有明確的采購組織模式和關鍵設備材料采購目錄,單純以價格為主要決定因素,不法供應商鋌而走險,犧牲產品質量,惡意低價競標。
通報指出,總結原因,主要存在質量安全意識不強、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到位、協同監管執法機制不健全、工程建設管理不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抓得不實不細等問題。在工程建設管理方面,通報稱,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反映出,當地招投標和設備材料采購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設計不夠嚴密,致使一些采購單位重視價格、忽視質量。加之招投標和設備材料采購監管機制不完善,對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懲治不嚴厲,致使一些個人和企業得以鉆制度漏洞,不顧質量降低成本以最低價中標,再通過供應低于合同標準的“瘦身”產品牟利。
陜西省工程質量保證體系不完善,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落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嚴格,工程監理單位管理混亂,制度措施不健全,責任制不落實,工程監理人員履行職責不嚴,致使“問題電纜”乘虛而入。
通報強調,西安地鐵“問題電纜”造成安全隱患和重大經濟損失,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性質十分惡劣,教訓十分深刻。各地區、各部門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加強全面質量監管。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的強烈意識,下最大氣力抓全面提高質量;必須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落實好“放管服”改革各項工作要求;必須完善機制,加快構建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必須壓實責任,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其中,對于招投標和采購相關機制,通報要求,完善招投標和設備材料采購制度,抓緊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文件,營造“優質優價”的市場氛圍。建立價格預警干預機制,加快改變以價格為決定因素的招標和采購管理模式,實施技術、質量、服務、品牌和價格等多種因素的綜合評估,推動“拼價格”向“拼質量”轉變。
此外,《通報》還公布了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的責任追究情況,包括嚴肅追究相關政府和監管部門責任,嚴肅追究相關人員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嚴肅追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及人員責任以及嚴肅追究奧凱公司及涉案人員責任。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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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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