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政采開始使用信用“身份證”
郴州:政采開始使用信用“身份證”
7月1日起,該市政府采購活動需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本報訊 湖南省郴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再邁大步——7月1日起,郴州市政府采購活動將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這是郴州市財政局在近日出臺的《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指出的。此舉將有助于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全市采購領域營造“誠信受益,失信受損”的良好氛圍。
《通知》指出,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設置供應商的信用記錄查詢、信用評審和相應的評價標準;供應商應當按采購文件要求,書面提交自身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資格審查、評標的重要依據之一。未按照采購文件要求提交信用記錄、信用報告或信用狀況證明的,采購人不得受理供應商企業的申請或者予以廢標。
《通知》明確,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信用信息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則等內容。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供應商信用記錄進行甄別,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法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應當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通知》規定,中標人的確定主要采取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兩種模式。其中,采取最低評標價法的,實行采用企業信用等級準入制,原則上只允許B級以上信用等級的供應商參與投標。采取綜合評分法的,實行采取信用等級準入和賦分相結合的方式。供應商信用等級為C、D級的,不允許參加投標。
《通知》要求,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信用記錄必須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等渠道進行查詢。投標單位提供的信用報告必須由從事企業征信和信用評級等業務的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出具。企業只提供信用記錄而沒有提供信用報告的,在評標時不予加分。據悉, 目前,郴州市已有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入駐。
(郴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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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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