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財政廳明確省屬高校政府采購工作簡政放權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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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財政廳明確省屬高校政府采購工作簡政放權新要求
本報訊 近日,湖北省財政廳印發《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省屬高校政府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簡化相關程序,進一步規范省屬高校政府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
通知明確了省屬高校政府采購工作中推行的4項新舉措。一是省屬高校采購屬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分散采購的項目,可自行采購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二是省屬高校采購進口儀器設備實行網絡備案制。在采購方式申報管理方面,省屬高校可定期歸集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項目,向省財政廳一攬子申報。時間緊急或臨時增加的采購項目可單獨申報和批復。三是省屬高校采購屬于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分散采購科研儀器設備的項目,可自行選擇評審專家,或在“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四是省屬高校采購屬于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分散采購科研儀器設備的項目,可自行選擇評審專家,或在“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
此外,通知還對省屬高校自行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項目的信息公開、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加強對自行采購的內部控制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湖北省財政廳還明確,省直科研院所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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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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