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首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
【行業動態】
山東首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
本報訊 近日,山東省環保廳、財政廳、法院、檢察院聯合印發了《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這在全國尚屬首例。
據《管理辦法》介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指生態環境損害事件發生后,根據法院判決、調解或磋商的結果,由造成損害的單位或個人繳納的、用于支付生態環境修復及相關費用的資金。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包含清除或控制污染的費用、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的減損、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鑒定評估、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后評估等費用。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的來源主要包括環境公益訴訟、山東省政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等案件中經生效判決、調解確定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索賠的資金;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罰金或沒收的財產(變賣所得);賠償義務人自愿支付的賠償金。賠償義務人指的是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和個人。
據悉,中國共有7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省市,山東是中國首個出臺相關管理辦法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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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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