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2017年新增建設規模優先建設光伏扶貧電站
能源局:2017年新增建設規模優先建設光伏扶貧電站
本報訊 近日,國家能源局官網發布了《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該文件提出,各省(區、市)2017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優先建設光伏扶貧電站,不再單獨下達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規模。
國家能源局要求,按照市場自主和競爭配置并舉的方式管理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對屋頂光伏以及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就近消納的2萬千瓦以下光伏電站等分布式項目,市場主體在符合技術條件和市場規則的情況下自主建設;對集中式光伏電站,以不發生限電為前提,設定技術進步、市場消納、降低補貼等條件,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組織建設;國家能源局統一組織光伏發電先進技術應用基地建設,基地及基地內項目業主均按照有關規定通過競爭方式選擇;光伏扶貧根據有關地區扶貧任務的需要,有關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扶貧部門組織地方政府編制光伏扶貧計劃。
文件提出,各省(區、市)2017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優先建設光伏扶貧電站,不再單獨下達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規模;河北、山東、河南、江西、湖南、湖北、云南、廣東等提前使用2017年建設規模超過50萬的省份新增建設規模全部用于建設光伏扶貧電站。
文件還提出,2017-2020年每年安排領跑基地項目800萬千瓦,由國家能源局統一組織競爭優選確定。從各省(區、市)情況看,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慶、西藏、海南7個省(區、市)自行管理本區域“十三五”時期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根據本地區能源規劃、市場消納等條件有序建設;甘肅、新疆(含兵團)、寧夏目前棄光限電嚴重,暫不安排2017-2020年新增建設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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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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