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環保產業“新政”突出政采政策功能
內蒙古環保產業“新政”突出政采政策功能
該區發布《關于加快發展全區環保產業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大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力度,擴大政府采購節能環保產品范圍,不斷提高節能環保產品采購比例,形成示范效應
本報訊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式對外發布《關于加快發展全區環保產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加大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力度,擴大政府采購節能環保產品范圍,不斷提高節能環保產品采購比例,形成示范效應。
《意見》要求,各地區在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建項目,要鼓勵應用PPP模式,自治區財政將比照中央財政的做法,逐步減少并取消專項建設資金補助,而逐步轉為補貼運營。在其他自治區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對于有現金流,具備運營條件的項目,要“強制”實施PPP模式識別論證,鼓勵嘗試運營PPP模式,注重項目運營,提高公共服務質量。發揮財政資金導向作用,轉變環境治理和環保能力建設投資預算方式,鼓勵在環境監測、土地修復及技術性環境規劃編制等領域實施政府購買環境公共服務。制定并實施“以獎代補”、“先投后補”等激勵政策。對列入國家示范項目中的新建項目,在完成采購確定社會資本合伙方并簽約落地后對企業實行以獎代補政策。
《意見》明確,規范有序運用政府投資基金方式推動該區環保產業發展,充分發揮環保基金的引領作用,創新投融資模式,擴大投融資規模,打通社會資本進入環保產業的通道,解決環保投入不足、資金短缺等問題。支持在環保產業中引入PPP模式,鼓勵環保類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關項目。
《意見》指出要加快構建綠色金融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發展基于排污權等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拓寬企業綠色融資渠道,積極推行排污權交易由現行定向定額的有償使用向市場競價交易轉變,探索推動環境權益及其未來收益權切實成為合格抵質押物,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基于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產品。發展環境權益回購、托管等金融產品。通過提供再貸款和建立專業化擔保機制等措施,促進綠色信貸發展。推動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支持地方和市場機構通過專業化的擔保和增信機制支持綠色債券的發行。鼓勵保險機構研發環保技術裝備保險等產品,積極推動保險機構參與養殖業環境污染風險管理。
同時,《意見》也提出,通過名譽獎勵和適當政策支持,鼓勵環保“領跑者”的技術研發、宣傳和推廣,為環保“領跑者”創造更好的市場空間。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環保產業項目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等環保重點工程,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安排中給予重點保障。
此外,《意見》提出,加強環境監測、監控儀器設備和環境信息化裝備的開發與應用。引進環境監測傳感器、物聯網芯片等裝備的制造,提高細顆粒物(PM2.5)等監測設備的穩定性,推進大氣、水等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設備和生態監測技術設備的應用,加快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形成天地一體化的環境監測、監控體系。推動生態環境大數據中心的建立,開展數據資源整合、數據分析處理、環境綜合決策、輔助環境監管、環境輿情監測等服務。打造集環保技術交流、環保綜合服務、電子商務及其他配套服務于一體的“互聯網+環保”產業平臺。鼓勵第三方環保服務公司為政府、園區、行業、企業等在監測、監理、環評、環保設施建設運營、污染治理、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提供多元化、一體化的環保服務。積極開展環境保護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技術服務等社會化環境保護市場運營模式。
據悉,《意見》旨在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培育環保產業新業態,規范環保產業市場秩序,促進該區環保產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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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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