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發文細化第三方治理
環保部發文細化第三方治理
本報訊 近日,環境保護部印發《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要堅持排污者擔負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排污者擔負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并根據污染物種類、數量和濃度,承擔污染治理費用。第三方治理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排污單位的委托要求,承擔合同約定的污染治理責任。排污者與第三方治理單位通過合同約定,建立相互督促、共同負責的市場運行機制。
《意見》提出,鼓勵綠色金融創新。鼓勵地方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積極引入社會資本,為第三方治理項目提供融資支持。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機制,依環境績效付費,保障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單位權益。依法依規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鼓勵保險機構發揮在環境風險防范方面的積極作用,對企業開展“環保體檢”。
第三方治理單位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在環境污染治理公共設施和工業園區污染治理領域,政府作為第三方治理委托方時,因排污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或合同規定導致環境污染,政府可依據相關法律或合同規定向排污單位追責。政府或排污單位可委托各方共同認可的環境檢測機構對治理效果進行評估,作為合同約定的治理費用的支付依據。
《意見》鼓勵第三方治理信息公開。環境保護部及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加快推進第三方治理信息公開,構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臺。鼓勵第三方治理單位在平臺公開本單位基本情況、第三方治理項目內容、項目驗收情況等內容。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及時公開隨機抽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和投訴受理機制。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可委托專業機構對第三方治理單位的污染治理效果進行評估,依法依規公布治理效果不達標、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綜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單位名單。研究將第三方治理單位違法違規信息納入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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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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