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真經” 滿載而歸
新聞一線
取得“真經” 滿載而歸
——河南省財政廳采購處負責人赴財政部就完善投訴處理管理交流研討側記
■ 本報記者 戎素梅
“日常工作中,除了采購方式審批、采購合同備案、有關政策制定發布外,我們大概有三分之一的精力花在了投訴處理上。”近日,河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相關負責人一行專程赴財政部“取經”,圍繞機構設置、工作機制、處理程序等與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采購管理三處相關人員進行了專題交流研討。
河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處長張志濤一打開“話匣子”,就把心中的酸甜苦辣倒了出來:“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涉及各方當事人利益,處理程序是否合法合規、處理結果是否公平公正備受關注。然而,由于監管力量不足、理論政策水平有待提升,不少基層工作者一提到投訴處理就‘頭疼’。”
“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工作是典型的行政裁決。行政裁決具有三個屬性:裁決主體的獨立性、公斷性以及裁決結果的強制性。在行政裁決領域,行政機關如何介入、如何保障公平公正,是一個重要課題。”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采購管理三處有關負責人表示。
接著,該負責人就做好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工作進行了實實在在的“傳經送寶”。
“我們的觀點是,投訴處理工作必須要‘實’。所謂‘實’,就是不虛、不空,要憑證據、憑事實,來不得半點虛假。結合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等要求,在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方面,我們進行了有效的制度嘗試和制度補充。從投訴案件的受理、調查投訴事項、匯總證據材料、組織專家審查、形成投訴處理意見、作出相應處理決定,到最終的送達處理(處罰)決定書,每一個環節都有據可查,保證了程序的規范性以及證據材料的真實、全面、準確。”
據介紹,為依法公正處理政府采購投訴案件,財政部初步建立了體系較為完備、內部相互制約、引入專業支持的行政裁決制度,實行橫向律師協助法律程序工作、縱向專家合議審查處理結果、財政部在此基礎上作出處理決定的工作機制,基本具備了裁決主體的獨立性、公斷性及裁決結果的強制性等要素。
具體做法包括:一是在國庫司增設政府采購管理三處,負責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及監督檢查,從機構和人員上提供有力保障。二是配備了專門的投訴處理接待室、會談室、會議室等辦公環境,投訴案件受理接待過程必須錄音錄像。三是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制定了《處內投訴處理業務工作規范》《政府采購專家審查委員會管理辦法》《投訴舉報窗口行為規范》《保密制度》等13項制度,實現“制度管人”。四是聘請法律顧問,協助參與行政裁決工作。目前聘請了3名高級律師顧問、4個工作組,共計11人。五是引入專家合議審查機制。在投訴處理過程中,組織召開專家審查委員會會議,由專家集中審查投訴事項及有關證據材料,形成書面論證意見,為處理決定提供決策依據。六是推行“三隨機兩公開”制度。“三隨機”即案件受理小組隨機、辦案小組隨機、審查專家隨機;“兩公開”即工作人員職務信息、工作流程、投訴電話全公開,投訴處理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七是為保證供應商維權渠道快捷暢通,專門設立政府采購投訴接待窗口,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主動公開聯系電話和地址等信息。同時,制定《政府采購投訴窗口行為規范》,要求工作人員答復嚴謹規范,用語文明禮貌。此外,還組織了“財庫法”青年學研會系列活動,以研討政府采購投訴和監督檢查案件處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為主要內容,提升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促進共同進步。
據統計,2012年以來,財政部共處理各類政府采購案件(含舉報、信訪及主動監督檢查項目)1194起。其中投訴案件361起,除歷史積案外,被行政訴訟18起,財政部均勝訴。相關數據表明,通過各方努力,財政部在行政仲裁環節有效化解了糾紛,促進了公平正義,維護了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此次北上取得‘真經’,不虛此行!”張志濤在交流研討結束時高興地說。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