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立法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
我國將立法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
《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8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鄧昌友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要任務,這項改革措施將于明年實施。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在司法部等部門工作基礎上,與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家公務員局等部門溝通協商,起草了草案,對法律職業人員范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情形等作出規定,為推進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國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的,應當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但對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沒有要求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為了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草案對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公務員法、公證法、仲裁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八部法律作出修改,明確了法律職業人員范圍,將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人員,從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擴大到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同時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修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建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后,此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證怎么辦?律師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王亦君)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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