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部門將聯合懲戒保險領域失信主體
31部門將聯合懲戒保險領域失信主體
北京晨報訊(記者 王莉)為推進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立保險領域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保監會等31部門近日簽署《關于對保險領域違法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在昨日的發布會上,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羅青介紹說,《備忘錄》內容涵蓋保險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懲戒措施、懲戒方式、信息共享、信息管理等5個方面,核心是6大類28項聯合懲戒措施。
六類聯合懲戒措施包括:一是限制聯合懲戒對象市場準入。例如,限制設立證券、保險、商業銀行等機構;二是限制聯合懲戒對象任職資格。例如,限制擔任金融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三是對聯合懲戒對象加強監管。例如,對當事人違法失信行為作為股票發行審核、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四是限制聯合懲戒對象部分消費行為。例如,對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依法限制其房產、交通工具等方面的消費;五是限制聯合懲戒對象享受優惠政策。例如,限制其申請政府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六是限制聯合懲戒對象評優表彰。
保監會副主席梁濤指出,對保險領域違法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是貫徹落實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現代保險服務業的現實需要。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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